发布时间:2024-12-27 08:01:02 来源: sp20241227
这家基层检察院是如何从“治罪”走向“治理”的
记者探访贵州雷山检察“四个维度”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王鹤霖
□ 本报通讯员 陈多乐
“感谢你们的调解,我们之间的矛盾才得以解决,要不然险些酿成大祸。”近日,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犯罪嫌疑人毛某甲、毛某乙与被害人毛某丁握手言和。
快速高效化解邻里争端,是雷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作用参与轻罪治理的一个方面。
“‘轻罪’不‘轻视’,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雷山县检察院开展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创新设立一站式办案平台,有效提升司法效率。同时,积极推动构建社区矫正、强化救助服务等工作,不断探索建立轻罪治理新体系。”雷山县检察院检察长申静说。
近年来,雷山县检察院主动顺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刑事司法现代化新趋势,主动求变科学应变,充分凝聚政法机关合力,坚持系统思维,突出体系性,通过“预防教育、评价引导、依法惩治、社区矫正”四个维度立体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治理机制,实现“治罪”到“治理”新跨越。
源头预防
诉源治理“治未病”
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是轻罪治理的核心要义,也是诉源治理的本质要求。近年来,雷山县检察院积极探索采取多元化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措施,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毛某甲、毛某乙与被害人毛某丁因邻里纠纷产生积怨长达十余年。2023年2月,毛某甲、毛某乙对毛某丁在其宅基地旁建设的路面和防护栏实施砸毁。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帮助当事人就调解方案、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反复协商达成和解。
“轻罪案件,案发事由各不相同,有偶发矛盾引起的新仇,也有乡邻之间积累的旧怨。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埋下隐患,或者激化矛盾引发更大的恶性事件。”雷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成说。
启动一体化轻罪治理工作模式后,雷山县检察院又开展案件回访工作,集中处理了一批矛盾纠纷案。检察官根据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邀请人民调解员、村寨的族老、寨老、理老、龙头、鼓藏头等“五老”,通过“1314美丽初心调解法”,结合双方愿意接受的“村规民约”机制,解决了土地归属、邻里矛盾、婚姻纠纷等问题。
同时,雷山县检察院对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入人民调解,对外在乡镇设立便民检察联络站,主动靠前监督,有效防范民转刑风险。
不仅如此,雷山县检察院还坚持探索集中听证公开训诫,邀请侦查机关代表、听证员、律师、当事人等全程参与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集中听证常态化。
听证会中,在实质化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意见的前提下,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担当责任。2023年以来,对107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训诫,增强了司法办案公开性、法治教育警示性。
惩防并举
高效办案“治已病”
“2024年1月至4月,雷山县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中的‘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9.5%,‘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达87.5%,办案效率提速20%。”王成介绍说。
雷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明确专人专门办理轻罪案件,将快办职能有机融入侦协办工作,利用公检法司职能集聚优势,成立“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实现“侦、诉、审”集约协同办理,推动轻罪速裁案件从立案到审判30日内办结。
同时,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案件筛选和繁简分流工作提前至侦查初期,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在对案件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同时,实现“快侦快诉快审”。
值得一提的是,雷山县检察院探索以大数据拓展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方式,破解非羁押人员管控难题。2023年2月,李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雷山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经与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家属沟通后,李某某主动认罪认罚,且有强烈意愿积极筹集资金偿还被害人。
为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人减损挽损,检察官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变更李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为确保李某某在办案机关的有效管控下筹集资金,对其采取了数字监管措施,既保证了诉讼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轻罪案件虽多是小案,但不代表办案风险小,雷山县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矛盾风险发现、评估、处置机制。
基于此,雷山县检察院、雷山县公安局探索建立“公检”两家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整改通报机制,加大对普遍性、易发性的侦查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整改力度;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违法取证导致非法证据排除等6类重点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加强评查结果运用,提升案件质效。
标本兼治
以案促改“防复发”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李某某对工作人员感谢道。
2022年9月26日,李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李某某入矫后,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切断,生活十分困难。经与镇政府、村委沟通,李某某的母亲符合被聘用为护林员条件,每月有800元收入。2023年年初,李某某在山上务农时,不慎摔伤了腿,暂时无法工作。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带上油、米、面上门慰问,并与民政部门对接,为其争取了1000元临时救助金。2023年11月,李某某痊愈后,又被推荐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西江千户苗寨景区内装修工程较多,工作人员结合李某某的特长,介绍其在西江景区做装修工作,稳定的工作有效缓解了经济压力,促使李某某早日回归社会。
除了开展救助服务,雷山县检察院还加强与县司法局联动,联合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司法所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以及联合雷山县司法局持续构建“社区矫正+法治教育+公益服务”机制。
此外,雷山县检察院持续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建立“横向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探索“检察监督+人民监督+司法行政监督”三方会诊新路子,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问题发生。
“过去一年,雷山县政法机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多项工作取得不错的成绩,全县社会总体和谐稳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守牢了平安稳定的底线,彰显了政法为民的本色。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全力推进平安雷山、法治雷山,全力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雷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博说。(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