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6:48:24 来源: sp20241228
中新社 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3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纪国刚利用担任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股权转让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98万余元。
检察机关同时起诉指控称,2016年至2021年,纪国刚担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纪国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纪国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纪国刚生于1962年8月,吉林人。2022年11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他是中共二十大后西藏自治区落马的首“虎”。
2023年5月,官方通报,纪国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严重违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新发展理念,肆意滥用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等。(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