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4-12-16 02:18:06 来源: sp20241216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对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新的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升依法决策和政务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必须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确保政府职权法定、依法履职。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机构职能法定化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作出部署。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设立机构、配置职能、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运行程序,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定化。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匹配。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要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加强政府立法审查,防止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政务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但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数据共享不充分、区域和城乡政务服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要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建立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规范审批服务,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规范网上办事服务,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广“免证办”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平台建设统筹,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要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裁量权基准是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行政机关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要坚持法制统一,裁量权基准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坚持程序公正,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公平合理,综合考虑行政职权的种类,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属必要、适当,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坚持高效便民,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扰民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最大程度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基层执法是行政执法的“最后一公里”,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近年来,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许多地方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下沉执法力量,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执法事项基层接不住、管不好,县乡两级执法协作机制还不够顺畅等问题。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要科学合理制定基层执法基本权责清单和配合权责清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也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将基层承接不了的行政执法事项收回上级主管部门。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与县级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统筹调度和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法律规定的两种重要惩戒方式。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政机关查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发现涉嫌犯罪的,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二是刑事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发现不属于犯罪,或经审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实践中,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的衔接关系,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所属部门、派出机构、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理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在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要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实行垂直管理和地方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来已久。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要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制度统一、政令统一,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两个积极性。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负责的事项,中央设立垂直机构实行规范管理;属于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需要地方负责的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加强指导、协调、监督。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制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人口小县是我国县域中的一个特殊类型。全国人口少于15万的县(市、旗)有389个。这些县人口数量较少,经济总量不大,但很多是地域大县、生态大县,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要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为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提供政策指引。结合人口小县实际,着力从领导体制、机构职责、资源配置、运行机制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方面各环节。因地制宜、因需制宜,突出主体功能,综合设置机构,确保该加强的机构职能切实得到加强,该精简的机构切实得到精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县乡联动改革,规范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综合配置工作力量,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创造条件。

  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自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大连、秦皇岛等地设立首批1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各类开发区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开发区类型多样,涉及多个主管部门,一些开发区职能定位不够清晰、与属地行政区职责关系尚未理顺,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要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全面领导,科学确定各类开发区的区域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数量规模。聚焦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投资服务,赋予开发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管理权限。科学确定开发区管理职责,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属地政府的职责关系。优化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二十大都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取得较好成效。要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完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形成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发展要求的公共服务新格局。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厘清事业单位与市场的边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政支持、收入分配等管理政策,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生机活力和服务水平。

  (作者:郭沛)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