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集体学习明晰涉外法治工作路径

发布时间:2024-12-16 04:58:07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社 北京11月29日电 (谢雁冰 李京泽 黄钰钦)“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11月27日下午,“中南海课堂”再次开课——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在受访专家看来,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深刻阐述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论述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原则立场、推进方式,为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确立以来,成为海内外透视中国政经动向的一个重要窗口。而此次集体学习,为何围绕涉外法治,也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在主持此次学习时,习近平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受访专家认为,这既表明了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要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创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也表明了围绕涉外法治工作开展学习的紧迫性,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表示,当前个别国家的围堵遏制和鼓吹所谓对华“去风险化”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形成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能更好引进外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也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此次集体学习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共中央把涉外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加以考量并进行顶层设计。”霍政欣说。

  事实如此。作为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外法治工作如何推进亟待顶层设计。在主持集体学习时,从“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到“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再到“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习近平就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给出详细的“路线图”。

  外界特别注意到,在涉外法治建设如何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习近平此番进行了详细论述,在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回顾中国对外开放进程,法治建设一直与对外开放相辅相成、相伴而行。就立法而言,中国的对外开放立法正是从外商投资立法起步和发展起来的。在主持此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分析称,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首先需要完善涉外法律体系。随着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反外国制裁法等一系列具有基础意义的重要涉外法律出台和完善,中国涉外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提升。

  “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能够给予国内外的经营主体更多安全感,既有利于吸引外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霍政欣说。

  习近平还指出,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在受访专家看来,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霍政欣指出,伴随全球价值链深度重塑,要求各国在规则标准等方面兼容,这既是中国进一步以开放促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国越来越深度融入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与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有利于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制度型开放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最核心制度之一正是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对外开放,是高水平高质量对外开放的题中之义。”黄进说,“此次集体学习通过涉外法治建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将更好地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完) 【编辑:陈海峰】